2000年傣族中国有115.9万人。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1/景颇族自治州和云南省耿马、孟连自治县。其余分布在景东、景谷、普洱、澜沧、新平、元江、金平等30多个县。Frontier 傣族地区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4.傣族、傣族的特点和习俗简介历史上家庭和婚姻的显著特征是等级不忠。酋长之间有严格的等级婚姻,一夫多妻制盛行。
7、 傣族香包的寓意表达爱意。傣族倾倒香囊表示表达爱意。女生可以把香囊丢给喜欢的人,这多半是男女爱情的信物,也有祈求好运、驱走邪灵的意思。傣族分布在中国、印度、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家。2000年傣族中国有115.9万人。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1/景颇族自治州和云南省耿马、孟连自治县。其余的分散在景东、景谷、宁洱、澜沧、新平、元江、金平等30多个县。
8、云南省 德宏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1/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9、云南省 德宏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城市建设的投入。鼓励州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自治州城市建设的投资和开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州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的维护和管理。